解除機動車狀態卡死的方法:
1.如果要解封車輛,被申請人需要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2.法院出具解除裁定書後,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啟封。解除車輛扣押狀態;
3.法院查封扣押的車輛壹定不能開,因為這種查封的車輛已經執行到位,有的可能已經扣押在停車場,有的在回法院的路上全部封存。無論是誰駕駛它們(甚至是車主),都是犯了非法處置或搶奪法院扣押的財物罪。
如果機動車處於封存狀態,被申請人如果要解封車輛,需要正常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壹些其他擔保。如果判決履行完畢,他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解封。只要法院同意解封,並出具裁決,就可以在車管所解封。
如果機動車處於扣押狀態,是無法辦理抵押、過戶手續的,但並非不能上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被扣押的車輛不能上路,所以可以上路。而且密封狀態下的車是沒有封條的,可以上路行駛。
壹般情況下,車輛被查扣可能是因為被起訴欠費,或者車輛屬於貸款車輛,沒有及時還款,也就是拖欠銀行的錢,所以車輛會被查扣。此外,車主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也很常見。這時候車主壹定要去車管所處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機動車要封存多久?
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汽車屬於動產,所以扣押期限最多不超過兩年。
車輛被法院扣押後,需要法院在庭審結束後申請解除扣押程序。扣押期限內扣押的車輛可以上路,但不能私自轉賣,需要法院同意才能出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動產被查封、扣押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由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蓋印章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十條
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適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由被執行人保管。
繼續使用人民法院指定由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