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脫審上路的處罰如下:
1、車輛脫審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直接補辦就可以,會收到口頭警告,不罰款;
2、車輛脫審超過三個月但是不到兩年的話,需要繳納罰款,5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3分;
3、如果車輛超過兩年都沒有進行年檢,那麽車輛檔案會被註銷,壹般交納罰款才給予恢復;
4、未按時參加年審上路屬於非法駕駛,可做扣車處理;
5、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理解為連續三次脫審,應當予以報廢,車輛被強制報廢再駕駛上路的,對於駕駛人將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資格的嚴厲處罰。
註冊登記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三)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