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登記不動產的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補償另壹方。
壹、夫妻有財產怎麽分。
1,實物分割法,即雙方各得其應得份額,但以不影響財產的功效、價值和用途為前提。
2、黃金價格分割法,即* * *物買賣,雙方分割黃金價格。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 * *同壹事物在物理上無法分割或者分割後其價值和用途可能降低的情況。
3、價格補償分割法,即* * *財產分割給壹方,得到* * *財產的壹方以相當於財產價值的價格補償另壹方。
第二,夫妻* * *擁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領取結婚證,直至壹方死亡或離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知識產權所得”,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4、財產的繼承或贈與。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其他應當歸* * *”的財產,包括:
(1)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4)夫妻取得的同壹債權。
6.分開管理和使用的財產
婚後所得的財產,由分居兩地的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的時候原則是保持原狀,價值寬的時候需要補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就要遵守。
7、部分軍人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發放給軍人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支出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乘以年平均數,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是指按照具體年限,將上述支付給軍人的費用總額除以得出的數額。它的具體壽命是平均壽命70歲與士兵入伍時實際年齡之差。
8.禮金
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壹方或雙方贈與的禮物和贈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的來源和數量。原則上,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歸各方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核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核實和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責任提供證據。不能提供證據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個人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