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壹般不算***同財產,因為壹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壹方婚前首付,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後登記為兩人的,是夫妻***同財產。不屬於,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同財產,但在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配時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等等。如果夫妻壹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壹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後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八條 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衍生問題:
房產證有什麽特點?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壹物壹權主義,房產證以壹房屋壹房產證為原則,即壹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壹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壹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有權人發放***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