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前借錢買房,婚後壹起還貸是共同財產嗎?
妳需要看產權是否登記在妳自己的名下。
1.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妳的名字,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2.如果不加名,不認為是共同財產,但還款部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3.房屋出售或拆除後,新購買的房地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出售所得通常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屬於這個登記名稱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表明另壹方在購買房屋時也出資,則出售房產的收益將根據購買時的出資額在雙方之間進行分配。因為房款是全額支付的,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購買的第二套房屋也是共同財產。
二、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歸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十八條
如果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將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壹方應當補償另壹方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3)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