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債是指夫妻雙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約定借貸或壹方所欠的債務。因此,婚內貸款購買的車輛用於同壹生活,應算作夫妻同壹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 * *共同簽字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 * *表示意思相同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壹般來說,夫妻* * *意思相同:夫妻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借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夫妻壹方事後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確認夫妻債務。
2.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家庭日常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生活用品、醫療、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正當的娛樂文化消費等,其數額和用途應符合“日常”和“合理”。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只要是以壹方配偶名義所欠,未經另壹方配偶簽字認可,即為夫妻同債。
3.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壹是購買住房、車輛、裝修、休閑旅遊、投資等大額支出;二是夫妻壹方為參加教育培訓和接受重大醫療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第三,夫妻雙方為撫養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國、私立教育、醫療、子女婚姻贊助等費用,以及履行贍養義務所支付的費用。
“* *同生產經營”是指:生產經營活動是夫妻* * *同決策,* * *同投資、分工合作,* * *同管理等。還有,如果經營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或者用於夫妻壹家共同生活,所涉及的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