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支持。深入推進“泰惠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政銀保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需求落實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涉農貸款,提升金融惠農服務能力。
2.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率的優惠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正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且承擔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農產品生產供應的主體新發生的貸款,按不高於2%的年利率給予財政貼息,單個主體最高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
3.實施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補助。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減產減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政策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助50%。
(二)減輕經營主體負擔
4.減免租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承租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用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在市(區)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3個月租金;本措施實施後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者從當月起追加免除3個月租金,最高可以免除6個月租金。鼓勵社會運營主體在協商基礎上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租金。
5.減免欠費違約金。對受疫情影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
6.實施種養業經營主體臨時委托代管費補助。疫情防控期間,種養業經營主體實際管理人因人員管控,無法返崗履行管理職責而產生的臨時委托代管費用,財政補貼50%。
7.免費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增加食用農產品基地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頻次,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對送檢的農產品免費檢測。
8.免費提供重點人群檢測服務。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貨車駕乘人員、貨物裝卸人員及其密切接觸人員納入“應檢盡檢”重點人群,檢測費用由各地財政承擔。加大防護、消毒用品支持,優先保障重點保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