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壹)夫妻壹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麽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壹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同***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壹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有。
3、婚後夫妻雙方***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壹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壹般都與壹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壹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壹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壹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壹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百度百科-夫妻***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