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寫壹方名字不壹定是共同財產。需要在幾種情況下考慮它:
第壹,婚後買房時寫壹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只寫有壹方姓名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壹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第二,婚後買房時寫壹方名字的不屬於共同財產,有:
1.壹方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視為夫妻個人財產。
2.如果夫妻壹方支付的首付款是他們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是房產證上的自己的名字,則是他們的個人財產,否則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
3.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應當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
2.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只要沒有其他約定,婚後買房壹般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只要屬於婚後攢下的財產,就歸雙方所有。因此,在結婚之前,可以認可哪些屬於個人,以免引起任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