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2)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壹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3)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手續程序
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1)選擇房產
(2)貸款申請
(3)簽訂購房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財產分割:
1、男女婚後以壹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壹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壹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壹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同財產.
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應當準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