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黃俊欽被警方調查涉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繼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警方調查之後,據新華社記者向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證實: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主辦黃光裕案件的警官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從掌握的情況看,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
案件進展
2010年1月,黃俊欽被移送審查起訴。將由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據了解,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重婚罪,另外還在出入境證件上涉嫌犯罪。
黃俊欽被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這意味著公安機關對黃俊欽涉嫌犯罪的情況已完成偵查取證活動。
黃俊欽於2010年7月中旬被市檢察院二分院公訴至市二中院。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此前公安機關在將黃俊欽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指控其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還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訴時檢方由指控其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改為偷越邊境罪,並取消對其重婚罪的指控,個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黃光裕案案發後,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為了保證相關公司正常穩定經營,警方在調查期間,也對企業正常運營作出了積極協調。 繼黃光裕落網後,其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黃俊欽又被訴四宗罪。據相關媒體報道,日前,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已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
據知情人士表示,檢方指控黃俊欽的罪行與黃光裕無關,此次檢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黃俊欽與黃光裕“分家”獨自經營新恒基之後,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壹項指控罪行來龍去脈都“極其復雜”。
此外,該知情人士透露,黃俊欽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財富積累的違規操作,其中“勾兌中行”壹事備受關註。
黃俊欽曾與黃光裕壹同創造了國美電器品牌,後離開投身房地產,經過10余年的發展,其所創建的新恒基集團業務已遍及房地產、金融、高科技等多個領域。與弟弟黃光裕的張揚不同,他為人頗為低調,有傳聞稱,在黃光裕以百億元身家登上“中國首富”寶座時,黃俊欽已經坐擁上千億元的資產。
俊欽的新恒基集團壹直保持著罕見的低調,但發展速度壹點都不慢。開發的項目包括新恒基國際大廈、北京靜安中心、鵬潤大廈等多個商業樓盤黃。
1995年,黃俊欽以1800余萬美元的價格將靜安控股100%股權購入,並承諾靜安中心大廈建成後以相應樓宇面積折抵股價款。黃俊欽進場後很快發現出現資金困難。1997年,黃俊欽偽造簽字,以靜安中心名義向北京中行貸款5筆,合計人民幣2億元。後來還在1998年把沒建成的首層、二層租給中國銀行,中國銀行把1.17億元租金悉數交付,但靜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黃俊欽才向靜安中心的原股東支付1500萬美元,將靜安控股股權過戶至自己名下。
這也許只是黃俊欽千億財富背後的壹個小小的故事,首富的背後,還有很多秘密沒被挖掘出來。2009年這個調查並沒有讓黃俊欽壹舉成名,但2010年的*ST金泰事件,讓黃俊欽不得不成為輿論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