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貸款申請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即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已連續繳存12個月。
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貸款申請人購買新住房時,開發單位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貸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出售人(即原房屋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借款人及配偶均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筆公積金貸款必須結清滿五年;三筆及以上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2、所需申請材料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正反面打印);?(1份?,出具:公積金中心?)
工資收入證明(單位公章);?(1份?,簽發人:工作單位?)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及戶口簿索引頁、單頁復印件1份(個人賬戶單頁為集體賬戶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註: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明。如果是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能反映夫妻關系的,可以不再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從未結婚、離婚、再婚,或者喪偶、再婚的,應當當場簽署書面聲明。?(2份?,出具: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壹份;?(1份?出具: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
購房首付款收據原件壹份;?(1份?,簽發人:賣方?)
賣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簽發人:賣方?)
賣方銀行存折(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1份(賣方簽字並加蓋其手印);?(1份?,簽發人:賣方?)
申請人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按手印簽字);?(1份?,發行單位:聯名卡銀行?)
指定估價機構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原件兩份。?(2份?,出具:在公積金中心備案的鑒定機構?)
貸款申請人(配偶)不能親自辦理貸款手續的,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書的內容既要明確受托人將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又要明確受托人將代為簽署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授權書。?(1份?,出具:公證處?)
3.處理過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06。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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