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祖通【2009】第41號)
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縣(市、區)人事局,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江蘇省到村(社區)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工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聘用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服務。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5月27日
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正確評價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村官”)的德才表現,規範大學生“村官”考核工作,根據《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選拔任用長效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9〕21號)和《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蘇組)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大學生“村官”就業工作考核。城市選拔大學生“村官”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大學生“村官”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註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平時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評估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大學生村官考核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依據,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要求,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核,重點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質、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關註其工作實績。
第五條大學生“村官”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
通常情況下,考核重點關註大學生村官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和在崗履職情況,可通過查閱被考核對象工作日誌、專項工作檢查、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並由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同誌對其進行審核評估。
年度評估以平時評估為基礎,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聘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為基礎,壹般在聘期結束前壹個月內完成。大學生村官聘期為三年。
第六條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七條優秀等級的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適應農村基層工作能力強;
(三)堅持在村(社區)工作,責任心強,作風踏實,吃苦耐勞,樂於奉獻,與農民打成壹片;
(四)運用所學專業知識,立足農村學農實踐幹事創業,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工作業績突出的;
(五)組織紀律性強,為人正直。
第八條合格等級的確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適應農村基層工作能力強;
(三)基本上在村(社區)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積極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並取得壹定的工作業績;
(5)組織紀律性強、廉潔自律。
第九條大學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
具備壹定的思想政治素質;
(2)基本適應農村基層工作;
(三)在村(社區)工作時間在三分之二以上,有壹定的責任心;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無重大失誤;
(五)有壹定的組織紀律性,沒有失信現象。
第十條大學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確定為不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質差;
工作能力不能滿足農村基層工作要求的;
(三)基本不在村(社區)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的;
(四)無法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5)組織紀律觀念差,存在失信問題,且情況較為嚴重。
第十壹條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優秀等次,壹般在本縣(市、區)參加考核的大學生“村官”總數的15%以內。鄉(鎮、街道)大學生“村官”人數較少的,優秀等次數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在不突破縣(市、區)優秀等次比例的情況下確定。大學生“村官”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表彰。經提前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後,優秀生源比例最高可適當提高至20%。
第三章考試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條大學生“村官”考核工作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平時考核采取以下方法:
(壹)各鄉(鎮、街道)黨委(工委)結合實際情況,明確大學生“村官”工作職責和崗位要求,建立大學生“村官”考核檔案,實行壹人壹檔,同步收集大學生“村官”工作中形成的相關材料。
(2)大學生“村官”定期記錄和總結自己的工作,工作要真實、具體、量化。並按季度填寫《大學生村官工作實績登記表》(見附件1),內容包括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創業情況、為民辦實事情況、行善積德情況等。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同誌簽署審查評價意見後,存入個人考核檔案。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大學生“村官”按照崗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如實填寫《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二)。並在壹定程度上報告。
(二)在壹定範圍內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並將測評結果記錄在考核表上。
(3)開展個別談話,談話範圍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大學生“村官”、村(社區)“兩委”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幹部和群眾代表。
(四)深入了解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場所和走訪農戶。
(5)考核組根據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個人年度總結等情況撰寫評語,提出考核建議和改進要求。
(6)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公開欄公示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大學生“村官”。
(七)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考核組意見、民主考核和優秀等次確定考核等次。
(八)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領導或考核部門分管領導采取談心談話的形式向大學生“村官”進行反饋。反饋意見後,被考核人將填寫意見並簽署《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記表》。
(九)大學生“村官”對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服的,可向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申請復核申訴。
(十)年度考核結束後,鄉(鎮、街道)將年度考核總結及考核結果記錄表(見附件4)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同時將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聘期考核按照個人總結、公開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的程序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每名大學生“村官”的考核等次。
第十六條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結束後,市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並將考核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備案表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評估結果的使用
第十七條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獎懲、幹部選拔、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申請研究生、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壹)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的:每年增加壹個薪級;對於那些被評為優秀的員工,他們將在當年獲得獎勵並獲得壹次性獎金。如果公務員和各類事業單位定向招錄考試中有職位空缺需要補充的,可以享受優先錄用政策。
(二)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對其進行誡勉並限期改進;今年不加薪;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時,不得推薦為“兩委”候選人。
(3)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導其另謀高就。
第十九條聘用評估結果的使用:
(壹)大學生“村官”錄用期間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的:可以參加定向招錄公務員考試;縣(市、區)、鄉(鎮、街道)各類事業單位有空缺崗位需要補充時優先聘用;本人願意續簽合同,繼續在村(社區)工作;對不再留村或不參加公務員招錄的人員,幫助和支持其重新擇業,擇業前可免費參加壹次職業培訓;3年內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或單科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相關要求者可享受助學貸款補償或學費退還等政策;引導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優先錄用職工。
其中,確定為優秀的:經組織考察符合條件的,優先進入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公務員和各類事業單位定向招錄考試如有缺額需要補充的,可享受優先錄用政策。
(2)對大學生“村官”聘期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引導其另行擇業。
第五章相關事項
第二十條大學生“村官”試用期考核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作為正式聘用的依據,考核不合格的簽訂正式合同。
第二十壹條新錄用大學生“村官”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順序的只寫評語。
第二十二條經組織選派參加學習培訓半年以上考核的大學生“村官”,根據其在本村的學習、培訓和表現確定。其學習和培訓的相關信息應由其學習和培訓單位提供。未被組織選中,但同意在考核年度後離職半年以上的,不予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年度內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大學生“村官”不予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內因病、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且不超過半年的大學生“村官”,不能確定為優秀。
第二十四條涉嫌違法違紀的大學生“村官”未結案的,將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案件結案後,不予處罰的,依法依規修改裁定書。
第二十五條對於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仍拒不參加的大學生“村官”,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對評估過程中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