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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立大學生貸款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928。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廣州華立科技園華立路7號,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提交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廣東錄取批次:第三批B線專業和高職院校?3+證書?;外省錄取批次請參考當地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科、理科、美術、高等職業教育,制定具體錄取標準?3+證書?班級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院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院要求的條件下,我院將根據考生意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按專業錄取?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按照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高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英語是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的語言,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和技術分權重計算總成績,各占50%,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業成績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文理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壹次達到C級以上。

報考我院美術專業的高中畢業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達到兩次D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承認加分和照顧錄取政策的程度。

省招生辦公示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目將被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院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65 438+0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800元,住宿費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4.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5.國家助學貸款: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院提出申請。

在校期間,由政府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人/年;

6.其他:學院對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監督部門: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辦公室,聯系人:高耀來。

監督電話:020-82902208

傳珍:020-82907070

郵箱:hlzyyb@163.com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0-829068883280100232801003。

傳珍:020-82906881

電子郵件:hlzyzsb@sina.com

學院網站:

招生網站:/zsb/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於3月20日經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董事會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我院專科(高職)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委托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解釋本章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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