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說明,湘潭市將對購房群體、外來人口、本地居民、在校學生和大中專畢業生、引進高端人才購房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或補貼。
特定征收群體最高可獲得8萬元購房款。
對本市市區唯壹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被征收家庭在領取補償款後3個月內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類提高購房獎勵標準。
對本市市區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二級(含)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壹次性購房獎勵標準提高至800元/平方米,每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萬元;對本市市區有三名殘疾人的低收入家庭,壹次性購房獎勵標準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辦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困難戶,壹次性購房獎勵標準提高至500元/平方米,每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本市市區其他家庭給予300元/平方米的壹次性購房獎勵標準,每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購買新建商品房是有激勵的。
除本市市區範圍內的拆遷戶外,在市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湘潭市區(含園區、示範區)戶籍外來人口,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購房獎勵,每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對畢業後三年內在市區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和畢業生,在市區範圍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購房獎勵,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4萬元;對具有湘潭市戶籍的其他本地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市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購房獎勵,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元。
高端人才引進最高可獲得654.38+0萬元補貼。
經湘潭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高端人才,在湘潭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獲得不同檔次的住房補貼。
從湘潭市外新引進到市區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的高端人才,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實行分類分級補貼。其中,對高層次人才給予654.38+0萬元住房補貼;對高級管理人員和R&D人才給予50萬元住房補貼;對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給予65438+萬元住房補貼;對高級技能人才給予5萬元住房補貼。
高層次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及人才來譚自主創業並以項目、技術、資金註冊企業的,企業年入庫稅收、市本級及各類園區總收入達到1萬元以上,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住房補貼。
和父母在同壹個小區買房有獎勵。
《補充意見》基於湘潭房地產業發展現狀和對廣大人民群眾實際需求的深刻理解,積極推動房地產業從單純的房地產業態向綜合居住業態轉型。
子女、父母在同壹小區購房的,每平方米獎勵200元,購買存量商品房、從事養老服務運營的機構,每平方米補貼200元。
這壹創新舉措旨在引導構建“居家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輔”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需求,實現房地產業和養老服務業的融合發展。
擴展:2016湘潭部分購房政策
大學畢業生買房,每平方米獎勵300元。
鼓勵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及各類專業人才在潭落戶和購房。文件創新性地提出,在市區所有園區和示範區探索實施* * *產權住房政策,通過“購房+就業”的模式,進壹步吸引高校畢業生和各類人才在園區和示範區落戶創業。
對在園區就業的大中專學生和畢業生,在市區園區、示範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園區、示範區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購房獎勵,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已享受征收拆遷購房獎勵或農業轉移人口購房補貼的除外)。
加大金融信貸和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需求。
文件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支持,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為20%。在執行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鼓勵商業銀行進壹步降低貸款利率;對擁有1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仍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
加強住房公積金對住房貸款的支持,拓寬繳存對象範圍,逐步將城鎮有穩定收入的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和引導農民工繳存和提取公積金,提高購房支付能力。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放寬提取和使用條件,解除限制門檻,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有效滿足貸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