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起訴應滿足什麽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壹個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起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原件外,還應當按照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狀附有與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主張有關的證據原件或者經人民法院核實的證據復印件;
3、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果原告或被告是法人,還需要提交最近壹次的工商年檢證明。
3.投訴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壹方是公民的,應當記錄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壹方為法人的,應當記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2、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當事人住所地與實際住所地不壹致的,應當另行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連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與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