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1.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積極開發企業托管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支持養老服務業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豐富和完善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產品。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積極爭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醫療、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各類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醫療健康管理機構的合作,開發配套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和各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需求。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降低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加強對勞動者的工傷保障。
2.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的有效銜接。推動建立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對接平臺。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各級醫療保險機構與保險機構深度合作,加強基本醫療費用管理和審核,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二、發揮“三農”保險在支農惠農中的重要作用。
3.進壹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和機制。完善農業保險代理機構準入退出機制,優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基層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實施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加強保險機構與災害預測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查勘理賠技術標準,推廣應用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遠程查勘定損等技術,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加快形成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4.拓寬“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繼續發展水稻保險、油菜保險、生豬保險等險種。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種植養殖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多層次保障、組合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開展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發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綜合性農業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規範發展農機保險,擴大農村住房保險覆蓋面,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第三,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補充作用
5.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完善環境汙染、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共火災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品種,完善條款和費率,擴大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範圍,提高湘江流域重點排汙單位特別是涉及重金屬等環境汙染的高危企業參保率。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參保率。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動公共娛樂場所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提高三級公立醫院和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加快發展學校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各類職業責任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探索發展公共安全保險、社區綜合保險、財產責任保險、住宅建設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
6.提高特殊人群的保險保障。提高低收入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和誌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率,推進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意外傷害保險和誌願者公益保險,加快獨生子女家庭和失獨老人保險產品開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籌集財政資金和慈善捐贈開辦“壹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繼續在湖南開展誌願者公益保險捐贈活動。積極支持保險機構為見義勇為人員開發意外傷害保險和養老保險。積極開發農民工壹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失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大力發展農民健康養老保險和小額人身保險,推動建立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四、發揮保險資金在促進服務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7.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大保險資金運用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進壹步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建設,加強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機構的溝通,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機構與國內外保險公司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我省投資項目對接的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等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業,建設養老社區和健康養老機構。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和落實保險資金引進支持政策。
五是培育多層次市場體系,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8.完善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設立總部設在湖南的財產保險法人機構。大力支持境內外保險機構在湖南設立分公司、地區總部、備份中心和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專業信用保險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積極培育本地區規範化、專業化、專業化的保險中介機構。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地方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發展。
9.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綜合實力。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集團化和跨區域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開發各類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地方養老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臺。
六、通過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
10.嚴格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業發展的引導和協調機制。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繼續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面建立訴訟、仲裁、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嚴厲打擊保險詐騙、侵占、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格防範保險市場風險。增強全行業的風險防範意識。不斷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完善風險防範的技術手段,加強風險預警和動態監控,強化責任追究和懲罰力度,不斷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立聯合應急機制,持續關註階段性重點風險,嚴防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止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導。
七是完善扶持政策,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委托保險機構經辦或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政策性農業保險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體系,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和國家級貧困縣縣級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分配效率。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發展需求,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供應。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體系,探索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保險意識。鼓勵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校積極開設保險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保險專業院校發展,將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常規學習和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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