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對湖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現招生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及相關招生政策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和選拔。
第二章學校全稱、辦學地點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條學校全稱:湖南警察學院。
學校代碼:11534
第四條地點:長沙遠大三路9號
第五條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六條湖南省公安廳、湖南警察學院負責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
第七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731-82791713(傳真),82791758。
網頁:www.hnpolice.com
電子郵件:zsjy@hnpolice.com
郵寄地址:長沙市遠大三路9號,郵政編碼410138。
第四章招生範圍和招生對象
第八條2020年學校將在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十個省(自治區)招生,各省、各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的考生。公安專業招生對象為:湖南籍(學籍和戶籍),年齡16以上22以下(1998年9月1至2004年8月31之間出生),未婚。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廳、湖南警察學院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掌握招生政策,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招生工作人員名單由學校根據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經招生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壹條招生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熟悉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堅持原則,誠實、公正、正直,責任心強;具備壹定的計算機操作水平;身體健康,適應工作需要。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招生有關文件,參加招生業務培訓,掌握招生政策法規,熟悉招生流程和錄取方法。未參加培訓的,不得參加招生工作。
第六章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
(相關標準以2020年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校偵、治安、刑事科學技術、禁毒、警務指揮與戰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經濟犯罪偵查八個專業為本科公安專業。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關於公安專業招生的規定,考生必須參加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
第十四條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鑒定應聘者是否適合公安工作。
第十五條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40號(試行))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82號(試行))。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簡稱身體質量指數,是以公斤為單位的體重除以以米為單位的身高的平方得到的數字,是國際上常用的衡量人體胖瘦程度和是否健康的標準)男性在17.3 ~ 27.3之間,女性在17.1 ~ 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學校在審核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及相關信息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範,組織對身高、體重、臉型、外貌、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做出全面體檢結論。
第十六條報考公安專業考生的體質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以下四項中有三項或三項以上符合標準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性別
試驗項目
可測量的時間
可接受性標準
男人
50米
1
9英寸2以內(含9英寸2)
1000米
1
4英尺35英寸以內(含)
引體向上
1
1分鐘完成9次以上(含9次)
立定跳遠
三
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性的
50米
1
10"4以內(含)
八百米
1
4英尺36英寸以內(含)
仰臥起坐
1
1分鐘完成25次以上(含)
立定跳遠
三
1.5m以上(含1.5m)
第十七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勇於應變,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自願獻身公安事業,經公安機關政審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政審不合格: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
(二)曾被開除出團或開除學籍者。
(三)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發現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五)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六)組織、參加或者支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七)曾組織和參加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網上論壇、小組、直播等活動;
(八)通過互聯網組建黨派團體,參與或者動員串聯、聯署、集會等非法網絡活動的;
(九)編造、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組織的;
(十)有組織、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壹)因結夥鬥毆、盜竊、詐騙、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十二)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的;
(十三)個人檔案中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歷、經歷等重要材料缺失,因被調查對象個人原因無法填寫或者因涉嫌弄虛作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十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政治道德不好,社會責任感和為民服務意識差;
(十五)不具有黨員或團員身份,並已加入其他政治團體或組織的;
(十六)16周歲後,私自出國學習、工作、生活並停留6個月以上的;
(十七)曾組織、參與、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宗教非法活動的;
(十八)有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不適合錄取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的其他情形的;
(十九)直系親屬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二十)直系親屬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或者因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因貪汙賄賂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十壹)直系親屬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等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二十二)直系親屬曾組織、參與、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宗教非法活動的;
(二十三)直系親屬有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影響考生今後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的時間、地點以學校公告為準。
第七章自願報告
第十九條考生必須在各省規定的時間內填報誌願。湖南省考生報考學校公安專業須提前填報誌願,報考學校普通專業須在第二批填報誌願。
第二十條報考學校的考生應在各省相應批次誌願欄準確填報誌願。湖南省考生在填報本科誌願壹欄時只能填報參加本科提前批的六類院校(專業)中的湖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誌願無效。湖南省考生報考該校普通本科計劃相關專業,誌願填報本科二批誌願欄。
第八章錄音
第二十壹條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專業中的法學、信息安全、行政管理、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應用心理學專業安排在本科二批。
第二十三條根據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自行確定學校比例。
第二十四條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審核每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對考生檔案進行全面審查。
第二十五條公安專業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等綜合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普通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對分數低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學校外語教學使用的語言是英語。
第二十八條根據公安機關的實際需求,公安專業招收女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人數的10%。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九條壹般專業考生的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 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項目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0]12號)和教育部大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具體標準的函》(教司函[2065 438+00]22號), 公安專業考生的身體條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知》外, 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項目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0號)和教育部大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具體標準的函》(教學司函[
第三十條錄取通知書按考生填寫的高考報名地址統壹郵寄。
第三十壹條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省(自治區)招生部門指定網站或撥打公告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二條公安專業新生入學後,由湖南省公安廳和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三個月內被認定不合格者,轉普通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九章學校管理和畢業待遇
第三十三條各專業學生住在同壹校區。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學校實行警察管理,在校學生統壹制式服裝。
第三十四條根據國家醫療保險政策,學校組織學生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創業。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各類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2020年各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為:
調查:7150元/年
公安:7150元/年
交通管理項目:7150元/年。
刑事科學與技術:7150元/年
禁毒:7150元/年
警察指揮與戰術:7150元/年
網絡安全與執法:7150元/年
經濟犯罪偵查:7150元/年
法學:4000元/年
行政: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4800元/年
應用心理學:3800元/年
第三十八條所有學生實行團體住宿,住宿費1.200元/年(含熱水維修100元,空調維修100元)。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正在報批中,最終按照省發改委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二章XI獎學金、困難補助和助學貸款
第三十九條為鼓勵學生上進,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減(學費減免)五位壹體的助學制度。
第四十條學校設四個等級的獎學金,即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單等獎。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標兵”、“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單項綜合獎,有“立功、嘉獎、通報表彰”等單項單項獎。
第四十壹條學校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臨時補助制度。
第四十二條在評定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級補助之前,需要對貧困學生進行認定。步驟如下:本人申請,提交《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經教務管理部門審核並公示,通過學校研究確定貧困等級。
第四十三條貧困家庭學生可按國家政策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及其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在7月至9月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第十二章紀律和法律
第四十四條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教育部、公安部發布的有關文件和政策,遵守各省(自治區)關於招生工作的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長的饋贈或宴請,不得接受紅包或現金禮金。
第四十六條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章程公布的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現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參與招生,收取任何與招生掛鉤的費用,禁止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招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