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2017修訂)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2017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促進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改善生態環境,規範森林資源流轉,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森林資源流轉及其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森林資源,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

本條例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

本條例所稱森林資源流轉,是指在不改變林地權屬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依法將全部或者部分林權流轉給他人的行為。

轉讓林權的單位或個人為流出方,接受林權的單位或個人為流入方。第四條森林資源流轉應當有利於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依法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森林資源流轉應當遵循合法、自願、有償、平等、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林權流轉市場,建立流轉交易平臺,完善流轉體系,規範流轉秩序,依法處理流轉糾紛,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流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評估和流轉服務,指導和支持相關調解組織、仲裁機構依法開展流轉糾紛調解工作,完善流轉服務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森林資源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森林資源流轉的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流轉雙方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依法調解流轉糾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第二章流轉範圍和程序第七條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森林的條件,但林地不得改為非林地:

(壹)用材林、經濟林和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和薪炭林的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鼓勵宜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依法流轉,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生態公益林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轉和權屬不清的森林資源不得流轉。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態公益林的保護管理,在生態公益林所在區域設立標誌,標明邊界、區域、林權權利人、管護責任人、管護責任和要求、監督單位、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態公益林的範圍及其變動、保護管理、質量和效益等情況。第九條森林資源可以轉讓、轉包、出租、互換、投資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經營。第十條國有森林資源流轉應當符合國家關於國有森林資源流轉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示流轉方案不少於30日,並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者拍賣。

集體統壹經營的森林資源流轉,應當將森林資源的基本情況、流轉方式、最低保留價格、收益分配方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公示不少於30日,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流轉,由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協商同意。以出讓方式轉讓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分包、租賃、交換或其他流轉方式應報發包人備案。

合資、合作經營或者轉讓* * *所有權的森林資源,應當依法征得合資方、合作方或者* * *所有權壹方的同意。第十壹條森林資源流轉期限壹般不得超過三十年,最長不得超過七十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家庭承包的森林資源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入方對森林資源進行流轉,流轉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征得原流出方的同意。再流通期限不得超過上壹次流通合同確定的剩余期限。

同壹森林資源的兩次轉讓間隔不得少於兩年。

  • 上一篇: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商品房貸款的流程是什麽?
  • 下一篇:太原市公積金貸款利率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