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衡水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麽限制條件嗎?
1、具有衡水市常住戶口;
2、有穩定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建立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並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參加本單位集資建房、購買二手房、申請以貸還貸;
5、具有所購房屋全部房價款30%以上的自有資金。
二、事業單位交6個月公積金能貸多少?
住房公積金交6個月最多可以貸五十萬,如果是以家庭名義或者夫妻名義***同貸款的,可以貸七十萬元。但不同的地區對於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規定不同,所以具體可以貸款的金額需要根據當地標準來確定。
三、衡水公積金貸款政策
最高可貸80萬,衡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調!8月1日起執行!具體內容如下:壹、提取方面 (壹)租房提取 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額由衡水市區每月800元,其他縣市每月600元,全市統壹提高至每月900元。該政策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年度已辦理提取的不再補提。 (二)購房提取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職工及其配偶在衡水市行政區域內全款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壹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提取資料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實施細則》(衡房金管委(2019)1號)相關規定執行,再次提取的不再提供購房證明材料復印件。職工已辦理過兩套及以上購房提取的(包括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不適用該項政策。職工提取後,將所購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執行該項政策。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實施細則》(衡房金管委(2019)1號)相關規定執行。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上級政策變化或我市實際情況對上述政策進行優化調整。二、貸款方面 (壹)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夫妻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 (二)衡水湖城英才人員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在本市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夫妻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元。 (三)凡符合我市貸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繳存職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夫妻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元。提供資料:除原貸款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若有離異或者再婚情形的,需提供明確撫養權歸屬的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離婚協議書等。 (四)上述貸款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未盡事官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行政策執行。
四、衡水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壹、要根據還貸能力。
二、房價成數。(在衡水,公積金評估價≈6000元面積0.8)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
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額之和的15倍)
四、貸款最高限額(在衡水,夫妻壹方公積金最高限額為40萬、夫妻雙方公積金限額60萬)。
這四個條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數額,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當地的公積金管理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數額
衡水住房公積金政策最新規定如下
算。
職工購房實用公積金貸款計算可貸額度時,按以下四項限額標準計算後取最小值:
(1)不高於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
夫妻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
(2)不高於規定的貸款最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3)不高於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45%貸款總月數。
(4)不高於按照公積金個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元的,按壹萬元計算。
二、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條件
辦理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由借款人選定壹名在本地正個月(含)以上的繳存人作為保證人,且保證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得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賬戶銷戶業務。
三、貸款方面。
(1)取消與建-行合作的壹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繳存人可辦理組合貸款的業務。
(2)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須提供夫妻雙方借款人以外的壹名聯系人,以便加強貸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