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全部經過
封丘縣紀清和村9名村民聯名向村支書舉報,其中包括張浩鋒。村支書的兒子懷恨在心。當他得知自己被舉報後,他帶人到張浩鋒家門口尋求報復。這次,的妻子常受傷住院。報警後,對方聲稱自己已經出差了,連工作單位都出具證明說村支書的兒子當晚不在家。由此可見,村支書肯定在背後做了什麽,就是為了報復舉報這些舉報的村民。
眼見自己的行為沒有受到懲罰,17天後,村支書的兒子再次帶人對家進行騷擾,並采用踢門等壹系列行為對張家實施暴力。張家已經打過壹次了。這早報警了,在院墻裏瑟瑟發抖,拿著木棍保衛,等待警察的到來。最後,房子的門經不起這樣的暴力,還是壞了。張家父子只能與挑水人廝殺,挑水人帶著兵器前來尋仇。可想而知,他們並不想做好人。混亂中,村支書的兒子被砍了。流血致死。
案例的關鍵內容
首先,父子倆舉報了村支書,這應該是全國大力提倡的。村支書的兒子第壹次上門時,父子倆很無奈。可見村支書在村裏可能是絕對的君主。對於這樣的人,如果張父子沒有反擊的話,村裏的壹家人可能就不會和睦相處了。村支書的兒子帶人上門尋釁打架,這是報復。他兩次上門,視社會治安為無物,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父子二人只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才進行了反擊。到底是正當防衛中的過失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法院應該審判清楚。
案例總結與思考
也許很多人看到法院的判決會覺得不公平。很明顯對方是來尋仇的。他們不能保護自己嗎?但要看案件發生的具體時間。這是發生在12年前的壹個案例。當時全國對正當防衛的判斷都很謹慎。基本上,只要有人命,就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這是法律對生命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