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如下:
關於2021高校畢業生服務國家助學貸款基層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河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交[2011]31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賠償資格申請
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要求申請代償:
(壹)基層服務範圍。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範圍包括:原連片貧困地區重點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名單見附件1)。特崗教師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37號文件精神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90號)辦理。對服務滿三年的應屆畢業生,農村特崗教師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實施範圍由貧困縣擴大到全省所有市縣。
(二)賠償期限。202110 310凡符合《暫行辦法》補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向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補償申請,同時提交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河南省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見下文附件2),除“大學生村幹部”外,服務基層的其他類型高校畢業生必須是應屆畢業生才能享受國家對在我省就讀的大學生村官的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按照《河南省關於進壹步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實施意見》(豫辦〔2008〕16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服務期滿後,符合補償條件但超過兩年未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的服務基層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補償資格。
(3)賠償類。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年限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4)補償標準。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202號),2014年7月至1年6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相應調整為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二、賠償資格審批
(1)縣級審計。2021、11、13(含)前,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填寫《2021年河南省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匯總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匯總表),連同在職基層大學生壹並提交。
(二)省轄市審核。2021 11 24-26,各省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並填寫《本市(縣)基層大學生資助情況匯總表》,加蓋公章後與各縣上報的匯總表、申請表壹並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市),直接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省級審批。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定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的學生名單,經省教育廳、財政廳審定後下達本年度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金預算。
三。相關要求
(壹)明確責任分工。各省轄市、縣(市)教育局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要明確職責分工,指定專人負責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業務。各市縣經辦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為基層大學生辦理補償手續提供好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反映。
(2)嚴格審核材料。請各省轄市縣相關部門嚴格審核,按時報送相關申報材料,避免材料不全、手續不全、內容缺失、填報有誤。
(4)加強資金監管。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切實加強補償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市(縣)在收到上級撥付的專項補償資金後,及時足額安排本級共享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將補償資金發放到畢業生銀行卡上,由學生本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對於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補償資金的,壹經查實,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