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具體流程:
1.提出貸款申請。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詳細時刻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借款請求,學校首先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借款請求材料進行資歷檢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擔任,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借款請求後20個工作日內完結。
2.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結束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結束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學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欠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
3.簽署貸款合同。借款請求被同意後,學校依據經辦銀行提交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結安排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欠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壹致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結束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安排。
4.借款銀行發放貸款。由銀行為每名學生申請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國家助學借款實施壹次請求、壹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法,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定多個學年的借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借款,銀行應壹次性發放;壹個學年內的生活費借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5.按時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申請助學借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個人信用,準時償還借款。
二、大學生助學貸款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