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收到材料後在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申請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做出決定;
5、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向申請人反饋認定結果,在業務系統內登記。
補貼的對象和範圍為:
畢業學年內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2023屆困難畢業生,可自願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員與畢業生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畢業生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
畢業生本人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畢業生持有2021-2022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合同);
來自脫貧殘疾人家庭和監測對象殘疾人家庭,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監測對象家庭,其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家庭成員與畢業生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經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和監測對象家庭,其家庭成員與畢業生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經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批準,正在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待遇的畢業生。
同時符合上述兩種及以上困難類別的畢業生,只能選擇其中壹種類別申報,已享受過此項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
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壹次性發放求職創業補貼,用於困難畢業生在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補助。
10月底前補貼發放到位按照要求,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應於10月底完成。由困難畢業生提出申請,所在學校初審,學校所在省轄市人社部門會同相應職能部門審核匯總,所在學校公示,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法律依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