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申請
職工向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貸款咨詢,了解貸款資格、可貸額度,提交有關資料證明,領取並填寫申請審批書,提出貸款申請。
二、申請受理
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審核申請人貸款資格,查驗申請資料及購房交易的真實性,與申請人面談,建立面談記錄,必要時,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實性。確定可貸額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說明理由,退還申請材料。
三、貸款審批
1、申請受理後,提交“中心”貸款審批小組會議審批。審批小組對申請人身份、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購房交易狀況和價格或價值、擔保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意見;準予的,提出具體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的審批意見。
2、貸款審批壹般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準予貸款的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委托貸款銀行移交相關資料,由委托貸款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簽訂
審批通過的,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產權***有人(抵押人)和保證人與“中心”委托貸款銀行簽訂公積金借款、保證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並由借款人簽訂借款借據。
五、貸款發放
借款、保證合同生效後,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委托貸款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並開具《委托貸款資金撥付通知書》,委托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發放貸款,將資金劃入開發商、建房單位或中介公司保證金的賬戶內。
六、貸款檔案
貸款發放後,貸款科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資料,貸款資料歸檔後,按規定移交檔案室。
七、貸款歸還
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2.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歸還,借款人應按借款、保證合同約定,每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還款本息金額,由委托貸款銀行按月扣還。
3.借款人在貸款發放3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於每月25日前到委托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八、貸款結清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應持委托貸款銀行出具的個人貸款結清證明,由借款人到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九、逾期處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由委托貸款銀行按借款、保證合同約定計收逾期罰息或對抵押物進行處置。
2.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逾期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委托貸款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並按合同約定對抵押房屋依法進行處理。
以上內容來自於河北省省直公積金網站。(1)
引用資料
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