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5歲以上單身可獨立申請)須具有本市戶籍,並在本市工作生活;
2.去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平均資產低於7萬元,家庭總資產低於28萬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0平方米;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時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房屋;
7.符合上述第1項至第5項、第7項條件的申請人,雖在申請前五年內已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經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材料並經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申請住房保障。
壹、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範圍、方式和條件
(壹)保護範圍_ _ _
1,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就業無房職工(主要包括新就業大學生、青年教師、青年醫生、環衛工人、公交司機、退役士兵、基層鄉鎮青年幹部、中國青年企業家等新市民);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保護方式
分為實物配送和租賃補貼擔保兩種方式。各縣(區)可根據當地申請人數和住房數量合理確定保障方式。住房不足的縣(區)要加大租賃補貼保障力度。
(三)擔保條件
申請人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當地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且未享受過其他類型保障性住房。
在滿足上述兩個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各縣(區)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障群體設置準入條件。這些原則如下:
1,城鎮中等收入住房困難者:
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線按照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確定。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按照當地低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線1.5倍確定。
2、新就業的無房職工保障條件:
(1)從業未滿5年,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有穩定的雇傭關系;
(2)月收入不高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3.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保障條件:
(1)持有當地居住證(具有當地農業戶籍的穩定外來務工人員除外);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的雇傭關系;
(3)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壹年以上(含壹年);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申請人及主要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擁有價值超過1.5萬元(以購車發票金額為準)的車輛(不含壹般業務用車)。
(二)名下有工商登記信息,註冊資本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三)名下擁有經營性房產,且房產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
二。其他事項
(壹)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的單套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二)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除實物保障外,租賃補貼範圍和標準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三)政府與企業、鄉鎮政府、醫院、學校、工業園區共同建設的面向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困難基層職工、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的公共租賃住房,可定向提供給所在單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按照當地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分配職工保障資格,履行管理責任,督促不再符合條件的退出保障,確保。
(四)對中等及以下收入的城市貧困家庭實施保障,不設年齡上限,優先滿足獨立戶籍的孤老病殘老年人的住房需求。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