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重申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按照真實需要的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購買不動產。將為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購房提供兌換便利。非居民從境外匯入購房款,憑本人身份證明、購房合同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證明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匯劃結算手續,無需辦理外匯登記和開立外匯賬戶。
《實施方案》提出,海南將吸引具有壹定行業優勢的上市公司遷入海南,吸引優質上市公司在海南註冊並培育為後備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規拆分其在海南的優質業務板塊,設立新的子公司並申請首次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遊產業鏈,促進產業培育和轉型升級,形成集聚效應。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租購並舉”方向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標準化租賃住房企業發展。支持在住房租賃領域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適應市場需求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新形式方面,將積極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申請QFLP試點資格和投資規模備案,在境內開展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投資活動(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除外)。
202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從提高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強化
《實施方案》共89項措施,明確了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24項重點金融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