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海關減免稅抵押。要重新辦理抵押。是不是要先去海關註銷?註銷時需不需要提供銀行的還款證明?

海關減免稅抵押。要重新辦理抵押。是不是要先去海關註銷?註銷時需不需要提供銀行的還款證明?

是的,而且是減免稅申請人和金融機構都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179 號)

第三十壹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主管海關可以批準其辦理貸款抵押手續。

減免稅申請人不得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貸款抵押。

第三十二條

減免稅申請人以減免稅貨物向境內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海關提供下列形式的擔保:

(壹)與貨物應繳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二)境內金融機構提供的相當於貨物應繳稅款的保函;

(三)減免稅申請人、境內金融機構***同向海關提交《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承諾保證書》,書面承諾當減免稅申請人抵押貸款無法清償需要以抵押物抵償時,抵押人或者抵押權人先補繳海關稅款,或者從抵押物的折(變)價款中優先償付海關稅款。

減免稅申請人以減免稅貨物向境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海關提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或者第(二)項規定形式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海關在收到貸款抵押申請材料後,應當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必要時可以實地核查減免稅貨物情況,了解減免稅申請人經營狀況。

經審核同意的,主管海關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準予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通知》。

第三十四條

海關同意以進口減免稅貨物辦理貸款抵押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於正式簽訂抵押合同、貸款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抵押合同、貸款合同正本或者復印件交海關備案。提交復印件備案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標註“與正本核實壹致”,並予以簽章。

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同壹日的,按照後簽訂的日期計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備案時限。

第三十五條

貸款抵押需要延期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貸款期限屆滿前20日內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貸款抵押的延期手續。

經審核同意的,主管海關簽發準予延期通知,並出具《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準予辦理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延期通知》。

  • 上一篇:光伏發電貸款利率
  • 下一篇:互聯網貸款立新規 購房炒股均不可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