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質疑這些新聞的真實性,認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自己的城市,但是對壹個城市的了解並不能代表全國所有城市。各個城市的監管參差不齊,亂象也不盡相同。就像我們今天要說的“放行章”,有的城市取消了這個程序,但不能說沒有。很多城市還是需要的,而且很重要。需要敲黑板才能畫出重點。
比如有的銀行要求抵押房產證明原件,有的銀行只需要抵押房產證明復印件;有的開發商可以代辦房產證,有的則需要購房者自己跑腿辦證;房產證有的貸款後由個人保管,有的由擔保公司保管,有的放在銀行;有的銀行會有短信提醒還房貸,有的則沒有這項服務;有的城市或銀行會在還清貸款後自行減壓,有的則需要購房者親自辦理手續等等。
在那些需要解封的城市,如果不提醒或者忘記,妳可能會發現自己麻煩大了。因為即使錢還清了,房子的產權還是抵押在銀行,不屬於妳。從法律角度講,妳只有居住權,沒有轉賣轉租權。而且遲早要贖回,早點趕上也是壹種安心。在買房這件事上,購房者不要當“掌櫃”,很多事情不是等通知,就是被催,是做不了的。因為稍有不慎就可能白白送錢給銀行,甚至小心交房。
壹是商業銀行有破產風險,尤其是抵押房產證原件的業主,後續手續非常繁瑣。其次,對於長期處於非正常狀態的房子也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存在拍賣、轉賣等風險。第三,買二手房風險更高。如果前業主沒有解除抵押就賣給妳,他是不會告訴妳的。住壹段時間後,他會被封起來,他就找不到別人了。被騙的案例很多。四年了,有熟人交易,但是因為關系好沒有急著過戶和解除抵押。直到購房者住了五年,前業主才找上門來找他們要錢,補償他們的房子溢價,否則不會解除抵押。類似的奇葩案例還有很多。
所以城市的法律法規,以及市場行情,都需要購房者提前了解清楚。不要因為壹時的懶惰而痛苦。解除抵押的手續很好辦:帶資料到銀行→房產證蓋章→填寫抵押註銷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抵押證明→(如果涉及第三方擔保公司,需要帶資料到擔保公司辦理註銷擔保手續,退還擔保金)→到當地房管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當地房管局蓋章。
當然,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順序和步驟。這個過程原則上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有的地方會收取相應的費用。另外,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需要在還貸後,持銀行開具的註銷單到房管所窗口辦理註銷,然後再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