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為企業投資項目策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為企業內部項目決策提供依據,編制的項目申請書,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辦理核準或備案行政許可的依據,以政府核準或備案為決策標誌。政府投資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是投資主體,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可以投資,以經營性項目為主。企業投資項目,應符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和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的要求。
政府投資項目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區別是什麽?
1.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不同
2.決策依據和目的不同
3.投資範圍和關註內容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壹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