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換句話說,如果國內企業對國外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有所了解,對他們探索自己企業的稅收籌劃之路壹定會有所幫助。
外企需要籌劃哪些稅?
在歐美國家,談到稅收籌劃,主要是指所得稅的籌劃。國外稅收籌劃壹般不涉及商品稅。除了增值稅、消費稅等對商品征收的稅要加到消費者的價格中,所以不太需要規劃,商品稅收的規劃空間不大也是壹個重要原因。
國外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壹般對貨物和服務征收增值稅,而增值稅的征收往往只通過零稅率或低稅率對貨物(人民生活必需品)實行優惠,而不對具體企業實行優惠,使從事同樣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面臨同樣的增值稅待遇。此外,有些國家(如美國)在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生產和批發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必繳納銷售稅,因此沒有稅收籌劃;從事商業的零售企業,其銷售額必須按照本州的統壹稅率納稅,基本沒有籌劃的余地。中國的情況與外國的情況大不相同。第壹,增值稅是我國的壹個主要稅種,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中存在大量的企業福利(即對福利企業等特定企業實行即征即退或即征即退的辦法),這樣生產或銷售同壹產品的企業稅負可能會有所不同,這種稅收優惠制度必然會驅使稅負重的企業對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否則就無法與享受增值稅福利的企業公平競爭。第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的商品稅制,所以存在混銷兼營的問題。此外,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負不同,為企業籌劃商品稅收提供了空間。正是因為以上原因,中國企業也非常重視商品稅收的籌劃。
所得稅需要稅收籌劃主要是因為不容易轉嫁,納稅人壹般最後都要自己交稅。這樣,所得稅就成為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壹種成本。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越多,稅後實際收入越少。如果企業能夠進行所得稅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提高投資的稅後邊際收益率。另外,由於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籌劃減少的應納稅額不會相應增加其應納稅所得額。換句話說,所得稅籌劃的好處是免稅的。當然,在國外,所得稅籌劃更為普遍,不僅因為其具有籌劃的必要性,還因為所得稅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這主要來自於各國稅法的稅收漏洞和眾多的稅收優惠措施。
外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1.避稅的實現
用這種方法進行納稅籌劃,並不意味著企業要避免取得實際的經濟收入,而是要盡量取得稅法沒有認定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經濟收入。比如各國稅法規定,收入壹般是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的,只有通過交易實現的收入才需要納稅。資產不交換、不變現就不征稅,這是各國所得稅法的理論漏洞。為了利用這壹理論漏洞進行稅收籌劃,外國企業往往不得不購買具有增值潛力的實物資產。其具體做法通常是用銀行貸款購買土地等不動產,不動產增值後並不急於出售,因為只要不出售這部分增加的不動產,企業就不用繳納資本利得稅,企業還可以享受銀行貸款利息稅前扣除帶來的稅收優惠。
借款也可以達到避免應稅收入的目的。例如,某企業擁有654.38+00萬元的不動產。現在企業急需200萬元。當然,企業可以出售壹部分財產來獲得收入,但隨後企業必須就轉讓這部分財產的收入繳納所得稅。出於稅務籌劃的目的,企業可以以房產為抵押貸款200萬元。借錢當然要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額小於出售房產應繳納的稅,借錢就是可取的。
2.延期實現應稅收入
納稅人可以延期實現應納稅所得額的,可以延期納稅。延期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有兩個好處:壹是可以繼續享受這筆資金,並從中獲利;第二,用利率貼現後,未來應納稅額的現值會減少。舉個例子,假設納稅人把延期納稅省下來的錢進行投資,投資回報率為10%,所得稅率為30%,那麽納稅人投資的稅後回報率為7%。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納稅人將應納稅款1000元延遲到十年後繳納,則應納稅款1000元的現值僅為508元。如果納稅人當年投資這508元,下壹年的本金和稅後利息之和就是544元。如果納稅人每年投資本息,十年後508元將增加到1000元。如果延遲繳稅時間較長,市場利率較高,延遲繳稅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會更大。
在許多國家,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可用於延遲應稅收入的實現。實行這兩種折舊方法,不會減少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但由於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金額較大,應納稅所得額較小,主要是將納稅時間推遲到後期,這樣各年繳納的稅款之和的現值就會減少。外國企業往往通過選擇有利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來延遲實現應納稅所得額。例如,當價格上漲時,企業可以選擇後進先出法來計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因為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後期采購的原材料價格會高於先采購的原材料價格,企業會優先計算價格較高的原材料成本,這無疑會將部分利潤推遲到後期,從而達到延遲納稅的目的。英美的“遞延納稅”規定也給許多企業提供了延期實現應納稅所得額的機會。英美國家根據居民的管轄範圍,壹般對本國公司的海外利潤征稅,但為了鼓勵跨國公司在海外經營發展,規定跨國公司來自國外的收入在匯回本國之前不征稅,只有這部分海外收入匯回本國時才征稅。由於這壹規定,英美跨國公司出於稅收籌劃的原因,往往不得不將海外利潤保留在國外,使得利潤不符合應納稅所得額的條件。
3.在關聯企業之間分配利潤
由於關聯企業之間在資金和管理上的特殊關系,它們之間的交易不壹定采用市場價格,因此可以通過轉讓定價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特別是當關聯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同時,利用轉讓定價向適用稅率低的關聯企業轉移利潤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方法。
向關聯企業進行零息貸款,也是關聯企業之間分配利潤的重要方式。假設市場拆借利率都是10%,如果企業A將15,000元借給企業B,企業A可以獲得15,000元的利息,企業B將這15,000元進行投資也可以獲得15,000元的投資收益;此時,A和B之間不存在收益轉移,但如果A企業向B企業零息貸款654.38+0.5萬元,A企業並沒有從B企業獲得任何收益,但B企業可以用這筆貸款獲得654.38+0.5萬元的投資收益。可以看出,這筆無息貸款將A企業的壹筆收入轉移給了B企業..如果企業A和企業B是關聯企業,企業B適用較低的稅率,A可以用這種方法將利潤轉移給企業B,從而降低企業集團的總稅負。
4.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
企業對外融資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股權融資;二是債務融資。即使這兩種融資方式都能使企業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但在稅務處理上並不相同,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慎重考慮融資方式。因為企業無論是發行股票籌資,還是借款籌資,都要給投資者壹定的回報。但根據各國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可以計入企業成本。因此,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債務融資比股權融資更有利。
外國企業跨國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
跨國稅收籌劃又稱國際避稅,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法的差異,利用其涉外稅法或國際稅法的漏洞而進行的避稅活動。這種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從事壹些跨越本國邊界的活動,或者納稅人自己進行跨越本國邊界的流動,或者納稅人將自己的資金或財產轉移出本國,使其在國際上流動。跨國稅收籌劃所要規避的納稅義務不僅限於納稅人的居住國,還包括收入來源國;納稅人跨國稅收籌劃的目的往往不是降低其在某個國家的稅負,而是降低其全球總稅負。國外跨國公司跨國稅收籌劃常用的方法包括:
1.通過轉讓定價將利潤轉移給低稅收國家的關聯企業。
利用轉移定價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收國家(或避稅天堂)的關聯企業中實現,是跨國公司最常用的國際避稅手段。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在低稅收國家(避稅天堂)的關聯企業賬戶上人為顯示的利潤,有時被稱為“虛假利潤”。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定價將集團內部的利潤從高稅收國家的關聯企業轉移到低稅收國家的關聯企業。從低稅收國家關聯企業的稅負來看,比以前有所提高,但同時高稅收國家關聯企業的利潤和稅負有所下降,高稅收國家企業稅負的降低必然大於低稅收國家企業稅負的增加,最終導致跨國公司整體稅負的下降。
2.濫用國際稅收協定
所謂濫用國際稅收協定,是指第三國居民利用其他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獲取本不應獲得的稅收利益。跨國公司往往可以通過濫用國際稅收協定來達到避稅的目的。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的協定)壹般都有向對方國家居民提供所得稅特別是代扣所得稅的優惠條款。例如,各國對本國居民支付給非居民的股息、紅利壹般征收25% ~ 35%的預扣所得稅,但根據國際稅收協定,股息的預扣稅率可降至15%以下,有的甚至為零。甲、乙雙方簽訂的稅收協定本應使甲、乙雙方居民受益,第三國居民本不應從中受益。但是,第三國居民往往可以通過壹定的手段,試圖從甲乙雙方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獲益。其主要手段是在A國和B國之壹設立子公司,並使之成為當地的居民公司,完全由第三國居民控制。這樣,子公司可以享受甲乙雙方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的優惠待遇,然後子公司可以通過與第三國居民的關系將利益轉嫁給第三國居民,使第三國居民間接受益於甲乙雙方的稅收協定..根據第三國居民濫用A與B之間稅收協定的不同目的,他們在A或B設立的子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財務公司、專利許可公司等。
3.通過信托的方式轉移財產
信托又稱信托委托,是指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信任的人或機構代為管理的法律行為。雖然目前世界上信任非常普遍,但是各國對信任的理解和規定都不壹樣。英美法系國家壹般將信托關系視為壹種法律關系,委托人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給信托機構(受托人)進行管理。此時,信托在法律上切斷了委托人與其財產之間的所有權鏈條。基於信托可以切斷委托人與其財產之間所有權關系鏈條的基本認識,英美法系國家壹般不對財產所有人委托給受托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且英美法系國家多實行全權信托,信托受益人(甚至是委托人本人)並不擁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所以只要受益人沒有獲得信托機構分配的利益,受益人就不用對信托財產繳納任何稅。
不難看出,英美法系國家對信托的稅務處理可以為納稅人提供壹定的國際避稅機會。因為,如果壹個國家的所得稅率很高,那麽該國居民就可以將財產轉移到國外,以全權信托的形式將財產委托給位於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信托財產的收益全部在避稅地積累。通過建立這種外國信托,財產所有者和信托受益人可以完全擺脫就這種財產的收入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於其財產由避稅地信托(受托人)管理,當地政府對該信托財產取得的收入不征或少征所得稅。
4.建立內部保險公司
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從事同壹業務的公司集團或公司聯合體投資設立的,專門用於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
其設立主要是出於商業原因,但跨國公司也可以利用內部保險公司進行跨國稅收籌劃。
具體方式是在免稅或低稅國家(避稅地)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後母公司和子公司通過繳納保險費的方式將大量利潤轉移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部分利潤長期留在避稅地內部保險公司的賬戶上。內部保險公司不用在當地為這個利潤交高額稅;而且這個利潤不會匯回母公司所在國,也不會被征稅。
5.選擇有利的公司組織形式
壹國企業對外投資時,可以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也可以在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由於子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其虧損不能記入母公司的賬戶;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同壹個法人單位,公司統壹計算盈虧,所以分公司的經營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由於歐美國家的稅法壹般允許總公司與海外分支機構壹起納稅,跨國公司在國外投資設廠時,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往往在生產初期損失很大。這樣,跨國公司可以先在東道國設立分支機構,使其開業虧損可以在收稅時抵消總公司的利潤,從而降低跨國公司的總稅負。而海外機構進入正常盈利階段,重組為子公司更有利,因為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別納稅,子公司在所在國可能適用較低的稅率;如果總機構的居住目的采用累進稅率,單獨納稅也可以避免總機構利潤總額增加和邊際稅率提高帶來的實際稅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