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地方對這項政策不夠重視,落實的措施也不夠明確。據說,國家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日前在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家助學貸款遭遇的壹系列問題,關鍵原因在於有些地方對這項政策不夠重視,落實的措施也不夠明確。
(2)公章太多,貸款程序復雜。某報紙曾報道了山東建築工程學院申報學生助學貸款的艱難,說報給銀行的200份申請,只有107份進入審理程序,而該校有3000名貧困生。華南理工大學為確保貸款學生申請資料的準確性,把所有經辦環節都以“公章”的形式予以確認,包括經辦人的簽名,最多的時候辦壹筆助學貸款要蓋70多個“章”。這恐怕就是銀行對大學生助學貸款發放不積極的壹個重要因素。
(3)獲利小。有報道說,獲利小是銀行辦理助學貸款不積極的壹個重要原因。眾所周知,為企業或為個人辦理壹筆大宗貸款,能得到不少“好處”,而辦理助學貸款則沒有。$相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執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1)無論是公債還是教育發展銀行,其借貸都屬國家債務,因此期限性非常強,所以對於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公債還貸要求非常高,這也是國家不願意獨自承擔助學貸款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國家應主動承擔起這個責任,並借此契機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形成合理高效的助學貸款借還體系。
(2)在從現有的商業性貸款轉變為真正意義上的政策性國家助學貸款的過渡期,國家應該把部屬院校和非部屬院校分開解決,因為部屬院校學生的借款問題在我國已經得到了相對較好的解決,過渡期間應該先將那些在貸款上處於弱勢的學校作為工作的重心。
(3)要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要求和歸還期限做好詳細的規劃,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完整的資金征集和歸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