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國家助學貸款
產品說明
中國銀行是教育部認可的中央部屬高校(名單附後)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可為140所中央部屬高校(含分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預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用於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壹、貸款額度
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二、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三、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BP)執行。
四、貸款申請
申請貸款學生可在入學前或入學後通過中國銀行電子渠道(例如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交貸款申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學生證或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
2.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學生本人填寫並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五、貸款發放
中國銀行將根據合同規定,按學年及時將學費、住宿費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
六、貸款貼息
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所發生的全部利息由財政安排專項貼息資金給予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貸款逾期後產生的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須在申請貼息起始日20個工作日之前,提供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明等證明資料,向原所在高校提出繼續貼息申請。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可申請休學貼息。
七、貸款償還
1.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享受60個月的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只需還息無需還本。
2.有條件的借款學生可在中國銀行經辦網點、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提前償還貸款。
辦理流程
可通過中國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通過所在高校及對應中行經辦機構網點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