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攻讀更高學歷的借款學生,在拿到錄取通知書後,要前往「 縣級資助中心」辦理還款計劃變更,以便學生在讀書期間,可以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
學生畢業後實際償還的利息,將按照當年同期利率執行
利息計算公式=貸款總額*貸款天數*利率/365。
比如2021年6月畢業,貸款6000元,貸款利率3.2%,自9月1日起計息。
2021年所需償還利息=6000*81*3.2%/365=42.6元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區別:
1、申請機構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2、貸款發放機構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壹家銀行發放。
3、發放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壹次申請、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壹筆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4、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後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貼息,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法定被監護人在國內高等學校就讀全日制本、專科或研究生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