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後進入學生系統界面,點擊界面左側的“貸款申請”,可以看到貸款申請信息,如“申請年份”、“貸款金額”、“合同狀態”等。
點擊界面左側的“貸款及還款查詢”,可以看到“最晚還款日”、“應還利息”、“代理機構”、“還款賬號”等信息。
點擊界面左側的“還款記錄”,在“選擇貸款合同”中選擇其中壹個貸款合同,即可看到該合同的合同號。
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試行)》
(4)
為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施,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建了國家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小組)。教育部成立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和管理中心。
(5)
部際協調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和學校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使用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集和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含貧困學生貸款還款資金),並監督貼息資金的使用;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相關辦法,監督貸款實施;經辦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
(6)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部際協調小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計劃,接收和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定各學校的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壹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接受國內外教育捐贈,擴大貼息資金來源,在經辦銀行存入貼息資金專戶;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將貼息資金劃撥到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總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和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收回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辦理部際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