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
1、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3、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4、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對象、思想品德、成績、以及工作相關的條件,四種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不符合以上任何壹條條件則無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學費補償與國家助學貸款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性質不同。學費補償是國家或地區對貧困人員進行的學費補償政策,而國家助學貸款是對符合助學貸款條件的人員,提供的貸款便利政策;
2、兩者是否需要償還不同。學費補償是免費提供給相關人學員的;國家助學貸款是需要進行償還的;
3、學費補償與國家助學貸款的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貸款人對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對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
第五條 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壹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 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