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助學貸款以後,客戶還是要按照約定在還款日過期以前還上每期的貸款,壹旦逾期同樣會對個人征信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不利於以後申請車貸、房貸等貸款,還會被銀行計收罰息。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學生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必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家庭經濟困難說明;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助學貸款多久可以批下來?
如果是第壹次申請,下款時間比較慢,在9-10月申請後,大概要在11月中下旬發放,如果是續貸申請,審批步驟會相對簡單化,放款速度就會比較快,大概在10月中下旬就會發放。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用還助學貸款,由國家財政承擔,助學貸款壹般在學生畢業後開始還款,學生可以進入助學貸款官網以及查看貸款合同了解具體的還款信息,及時在還款日前還上,當然如果學生有壹定的還款能力,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這樣就能節省比較多的利息。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助學貸款管理若幹意見的通知》
二、進壹步開辦壹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二)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壹般發放信用助學貸款,對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生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壹般發放擔保助學貸款。
(三)對在校大學生發放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1.金融機構與學校要簽訂銀校協議,明確助學貸款申請受理、調查審批、收回監督、建立借款人信譽檔案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學校應積極配合助學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借款人轉校後,應將其助學貸款情況作為學生檔案的內容之壹移交新就讀學校。借款人畢業後,應將其去向通知貸款金融機構。
2.介紹人指學校負責助學貸款的部門(如學生處等),其職責是:為借款人聯系、介紹貸款銀行;向貸款銀行集中推薦借款人的貸款申請;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借款人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人的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銀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3.見證人是指與借款人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人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系主任等,其中壹人見證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貸款銀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關情況;在借款人畢業後與其保持聯系,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訊方式。
(四)在校大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所在學校及其院系的詳細地址。
3.具有所在學校發放的《學生證》、學籍證明等有關證件;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生活費等有關學習的費用證明;介紹人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或相關證明。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品德表現證明,無不良信用行為。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