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委員會的前身是國家計委,成立於1952。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並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部分職能合並重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們委員會不斷推進改革,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我們將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大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主要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托,他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研究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整,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貨幣形勢,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實施效果,監督檢查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制定和調整國家管理的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維護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動整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項目和大型外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引導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制定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引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八)研究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糧、棉、糖、油、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方針,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壹)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情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