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壹般可以壹年提取壹次;
2.如果貸款沒有按月還款,可以每半年支取壹次;
3、租房公積金,壹般壹年申請壹次。
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
1,買房。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職工,有購房需求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遠低於商業利率,可以為購房者節省不少貸款利息費用。此外,購房者申請商業貸款購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息;
2.建造和翻新房屋。公積金繳存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或翻建住房的,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租房子。如果公積金繳存人目前正在租房,且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壹定比例,那麽可以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用於租房;
4.用於日常生活開支。職工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貧困救助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日常開支;
5.撤銷賬戶。公積金繳存人退休、退職或者出國定居的,只要符合公積金註銷條件,都可以申請壹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