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地方儲備糧分為省、市、州、縣三級,以省儲備為主,市、州、縣儲備為輔,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
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方儲備糧能力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地方儲備糧規模、品種結構和相應管理費標準等動態調整機制。地方糧食儲備應以大米、小麥等口糧為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糧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糧的管理,並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糧食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和動用計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倉儲費、輪換費等財政補貼,並及時足額撥付,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財務管理。
第八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農發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地方儲備糧貸款,並對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九條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儲備與運營分離的原則,完善儲備運營管理制度,並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糧食消費和消費量大的企業和組織建立糧食儲備。
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糧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壹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制定本級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完成上壹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儲備糧計劃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狀況,增加地方儲備糧的數量,並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糧食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應急供應的需要,建立壹定規模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儲備。貴陽市主城區應當建立市場供應量不低於15天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儲備,其他城區應當建立市場供應量不低於10天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儲備。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調度、安全儲存的原則,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布局地方儲備糧。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方儲備糧的分配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確定承儲企業。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完善地方儲備糧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防護設施,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發現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主管部門報告。
承儲企業在儲存地方儲備糧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理,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
貴州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地方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充分發揮地方儲備糧的宏觀調控作用,保障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貴州省糧食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糧的規劃、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調節本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而儲備的糧食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含有食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