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方面,建立員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這為員工更快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必須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時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還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擴展數據:
下列單位及其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非所有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納住房公積金,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員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失業的城鎮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員工的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員工繳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將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納,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兩個特點:
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特殊。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存儲期間的租金。只有當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遷出原城市時,才能從其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中國的規定,無論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所有企業都應該為其員工繳存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貴陽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網址:貴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