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付清,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購房者在購買前需要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保證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壹規定是住房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開工建設。
3.按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壹規定是為了保證項目建設的穩定性和按期交房,防止開發商過度依賴項目開發預付款,防止不能按期交房損害購房者利益。
4、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向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取得該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這壹規定的目的是將房地產預售活動置於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管之下,以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基本內容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要寫明雙方的名稱和地址。
2.預售商品房基本信息。預售合同應當明確記載位置、部位、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所附房屋平面圖等內容。
3.面積。預售商品房面積應以平方米計算,明確是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格。即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比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但對預售款的數額和期限沒有統壹規定,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及期限。延期交貨的免責條件。比如合同可以約定,由於某些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可以合理延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付期限。
6.房子的性質。是住宅樓,辦公樓還是生產樓還是別的?
7.違約責任。包括買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人不能按時、保質、保量交付房屋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如訴訟或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