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住房公積金專用章)
3、單位同時為兩人以上(含兩人)且收款人開戶銀行相同的,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壹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或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具體情況,還應提供相關信息,分類如下:
員工購買商品房時需要提供的信息
(壹)購買預售房屋;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現有住房;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加蓋售房地公章的商品房現房銷售證明復印件。
3.購房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拆遷、安置房屋需提供的信息
拆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需要提供的信息
1.過戶後的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所需資料。
1,提供集資建房或售房批文復印件;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購買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員工在建造或翻新自住住房時需要提供的信息。
1,縣級以上規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自住住房大修需提供的信息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雇員支付土地收入需提供的信息。
1,經市、區房改部門審核蓋章後的補充土地收益結算表復印件;
2、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經房屋產權單位審核蓋章的《辦理門禁卡審核表》。
註:以上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在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追溯。
員工償還住房貸款所需的信息
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員工每年可以提取壹次,每次提取的間隔時間為12個月:
1,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貸款銀行出具的截至提款日還有多少貸款未還清的證明(即還款計劃或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
3.還款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註:1。僅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主貸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2.有上壹年度用住房公積金還貸的《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的,可不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如果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20%,需要提供的信息。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3.經房管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支付租金的證明。
註:符合條件者,每12個月辦理壹次。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信息。
貴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符合條件者,每12個月辦理壹次。
員工離職或退休時需要提供的信息。
提供離婚證或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需提供的信息。
1,勞動部門或醫院提供的無行為能力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進入集中封存戶1年以上(含1年)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需提供的資料。
1,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證明原件;
2.戶籍所在地辦事處出具的失業就業證明。
員工在國外及港澳臺定居所需信息。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戶口註銷證明或出境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出境原因為定居)。
員工戶口遷出本市提供的信息
1,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復印件。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時,必須提供信息。
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員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時需要提供的信息。
1,死亡證明復印件(死亡通知書或戶口註銷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2、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有效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職工與所有繼承人的關系);
4.多子女或其他人繼承的,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關於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有繼承權、受遺贈權爭議的,應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