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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金融逾期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戴律師表示:透支廣發銀行的“知識產權”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當非法催收機構捏造或曲解法律規定,將“知識產權”所欠金額與信用卡本金混淆,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為由威脅妳犯刑法第196條“惡意透支”罪時,拿起戴律師給出的法律武器,向妳迎頭痛擊!

CGB的“智力資本”業務涵蓋範圍很廣。

相信很多廣發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對“智資”業務都很熟悉。這種業務使用信用卡與儲蓄卡關聯。信用卡持卡人開通此項業務後,廣發銀行將根據持卡人的綜合信用情況壹次性向其儲蓄卡發放現金,可分期還款。但這筆錢並不會占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額度,有時這個額度是信用卡額度的數倍。廣發銀行的知識產權業務自推出以來廣受好評。

然而,對CGB知識產權業務的不清晰和片面介紹使得司法實踐中對其性質的界定模糊不清,導致知識產權性質和用戶透支後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認定和適用標準難以統壹。但根據近年來司法實踐的總結分析,可以明確判斷透支“知識產權”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戴律師對廣發銀行知識產權產品的司法總結,自2006年以來,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產品得到了推廣和使用。至於因業務申請人“萬能財產”被銀行催收後未能返還而引發的訴訟案件,據裁判文書網統計,民事判決65438余件,相關刑事判決48件,刑事判決占比4.8%。

自2017號起,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定“知識產權”為信用卡附帶的現金分期業務,其本質仍為民間借貸,相應的未支付金額不計入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直到2018、1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十壹條:“發卡銀行變相以信用卡透支方式違法發放貸款,持卡人未按照規定還款的,不適用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惡意透支’。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罪論處。”在信用卡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現階段已經做到向銀行業說明其業務和產品不是隨意從寬的,需要明確立法和高效司法來維護銀行業的應有利益。實踐做到了維護用戶和銀行業權益的中立、公正態度。

因此,關於“知識產權”產品的屬性,戴律師做了以下三點總結:

根據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對張某信用卡詐騙案作出的(2018)壹審判決,張某的主觀觀點是銀行支付知識產權款是對其還款能力的認可,客觀上張某透支知識產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因此張某透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這個案例很有代表性,請務必通讀。

(本案聚焦惠城區人民法院再審壹審判決:張某透支知識產權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必讀!必讀!必讀!

張,男,1983,9月25日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住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張某和表哥壹起經營壹家小飯館,主要經營早茶和夜市生意。因為菜品上乘,價格適中,口碑壹直受到周邊居民的好評。門面雖然不大,但渠道切換率高,利潤頗豐。

高考結束後,張的侄子決定去加拿大留學,他的表哥和嫂子也決定出國陪伴他們並移民。因此

於是,在套現8萬元信用卡後,張某提取了654.38+20萬元智力資本,再加上從其他親戚朋友處籌集的資金,支付給了表弟並全額入股。

過去,餐廳的采購和廚房由他們的堂兄弟姐妹管理,因此他們能夠控制菜肴的成本並確保產出的質量。表哥退出後,張把它交給了廚師,管理上開始出現問題。起初,老客戶有點抱怨,但後來,由於質量不斷下降,許多客戶流失了,生意壹落千丈。

由於業務問題,張坐立不安,而餐館的成本在上升,利潤在下降。所以,本來可以按時還的錢開始出現問題。為了維護親戚朋友之間的信譽,張某決定在每月盈利時優先考慮其他親戚,並且信用卡始終支付最低還款額。最後,張某的經濟狀況持續惡化,信用卡本金和“智力資本”無法償還。

張某名下廣發銀行信用卡尚有本金83806.89元及“智力資本”70000.05元,利息、違約金、分期手續費43993.06元,共計197800元無法償還。由於欠款金額較大,廣發銀行多次催收後拒不還款,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張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刑事拘留。事後,惠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後惠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將其逮捕,羈押於惠州市看守所。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惡意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還錢,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四項、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 gt張某不服判決,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張某認為財智是借款,結合透支信用卡本金計算違約金總額存疑,屬於事實不清,請求改判或再審。

惠州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壹)撤銷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2017)粵1*02刑初1**6號刑事判決書。

(二)發回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重審。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根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信用卡詐騙案的再審請求,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理由進行了重新審查,充分聽取了上訴人張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同時對本案涉及的全部證據進行了重新審查和梳理。

公訴機關認為,信用卡本金和財智資金應屬於信用卡透支金額,應壹並計算。因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惡意透支人民幣153806.9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信用卡詐騙罪提出異議,表示不認罪。其辯稱已與銀行協商還款,銀行主動邀請其還款。之後,張某按約定主動還款7萬余元。被告張某認為,財智是壹般貸款,不是信用卡貸款。

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不應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量刑。原因如下:

壹、對於張某拖欠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未歸還的事實,因張某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具體原因如下:

雖然被告張某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但是:

被告人的種種行為可以充分反映其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不存在惡意透支行為,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僅屬於善意用卡的行為,是出於資金周轉的需要,且其自始至終具有壹定的還款意願。被告沒有逃避還款,並積極聯系發卡銀行商談還款事宜。其行為不符合“惡意透支”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第二,由於張某辦理廣發銀行“理財資金”並拖欠本金70005元的事實,辯護人認為該欠款在法律上屬於普通的民間金融借貸,不屬於“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使用“理財金”資金與“信用卡透支”有本質區別。事實上,“金融智慧金”是廣發銀行面向信用良好的老客戶推出的無抵押、無擔保金融貸款。因為它是無抵押無擔保的,它與信用卡透支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有本質的區別。辯護人認為“金融智慧金”業務的本質不屬於常規信用卡透支消費,分析如下: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財商”和“信用卡”有著本質的區別。“財智基金”系普通金融貸款,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中“透支”的特征或“惡意透支”的客觀要件。

第三,即使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構成犯罪,張某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考慮。

張的第壹次懺悔:

2007年7月23日,我在惠州市惠城區霞浦路19號廣發銀行申請了壹張卡號為52×××25的信用卡。當初授信額度是18000元,後來授信額度提高到80000元。其透支信用卡現金8萬元(具體透支消費總額需查詢銀行),透支消費後已還款,但因公司破產經濟出現問題未按時向銀行還款。其最後壹次還款為3000元,此後壹直未還。其透支信用卡的現金用於業務周轉和生活開支。

張的第二次懺悔:

我記得我透支了廣發銀行信用卡的本金8萬元,我還在廣發銀行申請了理財基金,透支了本金7萬元。

沈礦長追問:

2016、165438年10月,張某受張某委托,就張某欠廣發銀行的信用卡債務進行協商。當時協商的情況是可以降低到19萬元以上,但需要壹次性還款,他將信息反饋給了張某,但當時張某表示沒有能力壹次性還款。

證人賴某紅的質證:

我通過中介與張某溝通,商談購買張某位於惠州市惠城區河南街道辦事處馬集新民村4單元* 4樓0室的房產事宜。當時張某說自己的貸款快到期了,急著用房款還貸款。但是因為房子是集資房,不利於辦理按揭貸款,直到2016年底銀行才批出資金。

這是本案最重要的部分,請仔細閱讀。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惡意透支人民幣83806.8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在庭審中不認罪,但其在庭審後向本院提交了《悔過書》,表示認罪悔罪,並已退賠197800元。剩余金額由發卡銀行減少和處理,並對他從輕處罰。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惡意透支“財智基金”70000.05元的問題。

經查,“財知金”是廣發銀行推出的透支轉賬分期還款服務,是指該行通過透支轉賬的方式從其信用卡中扣除壹筆不超過其綜合授信額度的現金,轉入持卡人指定的境內同名銀行儲蓄賬戶,客戶分期償還本金及手續費。

現將該款項是否構成犯罪分析如下:

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提出張某拖欠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未歸還的事實。因張某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張某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張透支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是否構成犯罪分析如下:

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張某欠廣發銀行“理財金”本金70005元,不屬於“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以及被告人張某透支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的辯護意見,在公安機關立案後至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前,欠款本金已全部歸還,剩余款項已由廣發銀行減免,依法可以從輕判處,與本案查明的事實相符,予以采納。

其他辯護意見與本案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四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壹個月內壹次性繳納本院,上繳國庫)。

相關問答:廣發財知金買不起怎麽辦?1.協商還款:如果廣發財智金還不起,可以主動聯系廣發財智金的客服申請協商還款,說明協商還款的原因,並保證按照新的還款計劃還款,壹般客服都會同意。

2.借錢還款:廣發金融可以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借錢,先解決還款危機,保證不會逾期。過了這個時間,就會償還給朋友和親戚。

3.但需要註意的是,廣發財知金的協議還款申請需要經過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按照新的還款方式進行還款。

相關問答:廣發的“理財智慧”是虛張聲勢嗎?理財智慧不是傻子,但妳需要了解利息和額度。

65438+

另壹方面,妳的信用卡額度是5萬元,分期理財資金是3萬元,信用卡額度還是5萬元,屬於不占用信用卡額度。

2.分期利息,首先基準分期利息是0.75%,10000期是12期,每期本金是833?利息是75,每期的利息實際上是相同的,但妳的本金越來越少,換算成年利率約為16%。但是如果經常做財智的話,活動會有折扣利息,69折和53折比較常見。如果打折使用的話,和民間借貸相比還是很便宜的。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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