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資證明。第壹章貸款第壹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四舍五入。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按照基準利率%(上浮/下浮)浮動%。如果貸款期限超過65,438+0年,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則從明年公歷65,438+0開始,將按照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不另行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在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的計算期間為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應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賬戶名稱為。
賬號:,
存款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且借款人已收到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借款人應履行償還本貸款所產生的所有債務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前提條件包括:
(1)借款人已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在發放貸款前要求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如{貸款委托支付通知}和交易合同),且其包含。
(2)借款人已填寫與本次提款相關的借條和借款憑證。債務、貸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條和貸款憑證不壹致的,以借條和貸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相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律手續;如貸款人要求,還應完成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4)如果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擔保貸款,借款人應確保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完成擔保合同和抵押物的公證、登記和/或保險等法律程序,擔保和保險繼續有效;
(5)借款人不存在本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應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1)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還款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息隨本清,□本金按月付息,□本金按季度付息。
(2)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由借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擔保
第十壹條本合同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負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擔保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及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若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後十日內按通知規定的還款金額和方式向貸款人支付還款。
第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而無需向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前還款、向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其他任何實現債權的措施。貸款人仍對貸款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擔保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提前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擔保人聲明如下:
(1)擔保人完全有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及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所有意思表示均真實。如果擔保人為法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經合法授權簽署本合同。
(3)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擔保人締結的任何其他協議和適用於擔保人的任何法律法規。
(五)目前,擔保人或其財產不存在任何將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
(六)擔保人或其財產發生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時,擔保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七)擔保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的行動。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立第三方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從而影響擔保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擔保人不會就其在本合同項下已向貸款人履行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10)擔保人進壹步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和情況,上述陳述和保證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壹旦擔保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生任何對擔保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事件,貸款人有權行使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條及同等條款下約定變更貸款內容及其相關條款的,除延長貸款期限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將在變更後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獲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此外,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受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也不受借款人履行或不履行對擔保人的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壹)有權隨時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並對貸款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種文件、合同、權利文件和憑證的存放地點和存放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由第三方存放。
(4)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提供與簽署和/或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數據和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和研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信用狀況。
(5)當借款人未能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令貸款人不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獲得本合同約定的貸款。
(2)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3)借款人的個人情況如職業、收入、住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等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4)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檢查貸款和抵押物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有義務執行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如果抵押物因非貸款人過錯而毀損、滅失或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同等價值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五)承擔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壹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根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應無條件配合。
(7)當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和/或協助時,貸款人應提供相應的信息和/或協助。
(八)貸款人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壹條下列任壹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1)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
(2)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履行本合同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借款人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陳述被證明在任何方面不正確、不真實或具有誤導性;
(3)借款人未能實現或遵守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且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就擔保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15條的任何事件;
(VI)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發生前條所述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
(2)拒絕借款人的提款請求或申請;
(3)宣布所有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和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對借款人所有逾期款項計收罰息。
(5)要求增加或更換擔保人,並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擔保物;
(六)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VII)直接從借款人或擔保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貨幣賬戶中扣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而未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擔保人在此同意並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款;
(8)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者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可以公開披露違約情況。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本合同所列各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雙方之間交換的文件,如果由專人送達,應視為送達後送達;通過掛號信發送的,掛號信發送三天後視為送達;如果通過傳真發送,則在發送時視為送達。但是,由借款人、擔保人和/或抵押人向貸款人發出的文件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才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在合同其他各方根據本條規定收到對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通知之前,對方的原始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視為對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的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收據,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壹致同意(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的內容:合同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並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債務時,或者債權人實現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債權和擔保權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申請強制執行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壹)指定借款人為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人的地址為。
其他協議: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壹式兩份,借款人壹份,貸款人壹份,擔保人壹份,公證處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簽訂於。
貸款人: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號碼: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號碼:
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號碼:
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號碼:
2.2021貸款合同格式模板
(流動資金貸款:_ _ _ _ _貸款)借款人:_ _ _ _ _借款(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流動資金貸款)
地址:_ _ _ _ _ _ _
貸款銀行: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承包人: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生產發展需要,甲方以_ _ _ _ _為基礎向乙方申請貸款,乙方經審查後予以批準。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指定用途為
2.貸款期限為_ _ _ _月,即從_ _ _ _月_ _ _ _日至_ _ _ _月_ _ _ 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發放的貸款額度提供資金,甲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資金。預計分期付款計劃如下:
_ _ _ _萬元;_ _ _ _萬元;_ _ _ _萬元;_ _ _ _萬元。
3.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按貸款金額按月利率‰計算,按季(或按月)結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將對逾期部分收取利息。如果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挪用部門將被處以_ _ _%的罰款;對於積壓和積壓的設備和材料占用的貸款,將按%收取利息。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調整利率,乙方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照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是:
_ _ _ _萬元;_ _ _ _萬元;
_ _ _ _萬元;_ _ _ _萬元。
甲方保證按時支付利息如下:
如果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利息,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除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貸款到期時,如甲方未能按時償還,擔保單位將代為償還。如果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壹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人)的各種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劃,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貸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情況。甲方保證提供季度統計、會計和財務報告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承包、租賃、兼並等原因改變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研究簽訂承包、租賃、兼並合同(協議)的全過程,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權債務關系。
8.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貸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應向乙方填寫貸款申請表,並通過抵押或(和)第三方擔保為償還貸款本息提供擔保,並簽署抵押和擔保協議。甲方填寫的申請表和各方簽署的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10.(甲方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擔保人壹份,副本份送乙方會計部及相關部門..
借款人:(公章)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 _ _ _
或負責人:(簽名)_ _
擔保人:(公章)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