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縣(區)住建、房管局(中心)、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大力支持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減輕購房職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更好滿足購房職工合理住房需求。
關於提取金額,新政提到,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其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認購時約定的首付款;購房合同中有其他非直系親屬的共有產權人的,有產權比例的,按約定比例提取;產權比例不分割的話,就按人的比例平分。
根據《通知》,職工(含產權共有人)及其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但需滿足以下條件:(壹)在惠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預售住房和現房)。(二)購買商品房的房地產企業、購房職工(含產權共有人)及其配偶共同簽署《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
此前,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於4月30日聯合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繳存職工在惠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其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加大宣傳力度,落實《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全面放開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辦理轉公業務。
此外,完善住房銷售政策,滿足惠陽區和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納入限購重點區域。
《通知》還強調加強部門協同,深化信息共享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對新建商品房實行“交房即發證”。鼓勵房地產協會開展“三天無理由”和“住在惠州、放心買房”倡議,為居民購房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商品住宅項目帶裝修交付,支持優質優價的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優質項目。
在滿足合理的住房信貸需求方面,商業銀行應實施差異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建立科學審慎的信用評價體系,提高有購房能力的購房人借款還款的便利性,更好地滿足購房人合理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