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公司這種稱謂僅局限在我國境內,與國內商業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這種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在定義和經營範圍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銀監會下發《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通知(銀監發2009(76)號),規範了我國貸款公司的行為。
二:貸款公司定義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
政策法規
根據《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09〕2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在試點階段,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範圍限定在註冊所在區、縣行政區域內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在試點階段,每年向三農方面發放的貸款金額不得低於全年累計放貸金額的70%。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微型企業、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3%。
按用途分
(壹)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壹個總體設計,由壹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二)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