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當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制定健全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部審計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等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範的資產分類體系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壞賬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在65,438+0,0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年度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跨省非法集資活動需要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置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請求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置。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和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貸款還款等業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