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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災區大學生學費減免政策

1.秋季學期即將來臨。記者昨日從財政部獲悉,國家已決定對地震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51個縣、市、區的高中生和大學生免除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學費,以確保其順利入學。

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在2008-2009學年對地震災區高中及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專項資助政策。受助對象包括學生來自地震災區的高中(含中職)和高等教育(含高職)貧困家庭學生。

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學校對原籍在地震災區的高中生、大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先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再根據核實的災情落實相關資助政策。

資助政策

高中生年平均生活費1000元。

根據資助政策,對於高中學生,壹是免除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的學費。對接收學校,中央財政參照相關地區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標準壹次性安排補助資金。

其次,本學年將為來自重災區的高中生安排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從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放。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補助以國家現行助學金政策為基礎,每年1.5萬元。

同時,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繼續實施學雜費免除和教科書免除,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做好城鎮義務教育免除學生學雜費工作。

70%的災區大學生可以享受助學金。

對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壹是免除學費,本學年免除重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每年4200元的標準,中央財政對受災省份高校和災區學生集中的其他省份高校給予補助;其他高等學校免除學費的經費由學校自行安排。

同時,擴大國家助學金的範圍。對地震災區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面擴大到70%,遠高於國家助學金在高校20%的覆蓋面。平均補貼標準為每年2000元。新增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高等學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放特殊困難補助。(包瑩)

昨天(21)教育部下發通知,進壹步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對家庭受災嚴重、生活十分困難的學生,要安排臨時特殊困難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學習。

通知要求,學生返校後,各高校要組織各部門按班或年級進行壹次全面調查,詳細了解災區學生的家庭情況。

宮廷災難和經濟困難。重點了解因災致貧和因災加重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

通知強調,認真落實高校新的資助政策體系,是有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鍵。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按月向受助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上級財政部門未將國家助學金專項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的,高校應當先行支付,確保及時發放;要積極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溝通協商,說明情況,爭取支持,盡快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要調整增加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積極聯系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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