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son和Rajan(1994)從企業出發,把關系型融資定義為能使企業獲得更低融資成本和更多資金的緊密的融資關系,此關系以存在信息生產的規模經濟且信息是耐用和不能輕易轉移為前提。
青木昌彥,瑟達爾·丁克(1998)從融資收益的角度將關系型融資定義為:“出資者在壹系列事先未明確的情況下,為了將來不斷獲得租金而增加融資的壹種融資方式”。
Steven
Ongena
and
David
C.Smith(1998):“關系型融資是銀企之間超越簡單、匿名的金融業務執行的聯系。”Berger(1999)認為:壹個國家在某壹時期的融資活動中同時出現了下面的三個特征,就可以說該活動屬於關系型融資。
(1)金融中介機構擁有企業的業主專有性信息,這些信息是普通公眾所無法獲得的;
(2)金融機構所擁有的業主專有性信息是通過與同壹客戶的長期、或者多種金融服務交易而得到的;
(3)內部信息對於局外人自始至終具有機密性,僅僅為關系型融資雙方所特有。
Boot(2000)從關系專用性投資方面將關系型融資定義:為企業提供的壹種金融服務,銀行在提供服務中為獲得企業專有信息進行了關系專用性投資,並通過與企業的長期交易來評價這種投資的盈利前景,從而獲得回報。
Berger
and
Udell(2002)從銀行貸款技術的角度出發認為:當銀行的貸款決策主要基於通過長期和多種渠道的接觸所積累的關於借款企業及其業主的相關信息而做出的就是關系型融資。
童牧(2004)認為:關系型融資是投融資雙方在長期的互動關系中,通過私有信息在雙邊框架下的生產來平滑投融資過程的融資行為。
Elsas(2005)從契約論角度把關系融資定義為“壹個銀行與其借款者之間長期的隱含而默契的契約”。
關系型融資的本質特征是資金供求雙方之間長期互動,資金供給這在關系存續期間收集到大量的企業及其業主的私有信息(包括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企業以前的還款記錄和項目的執行情況等可以傳遞、復制的、數碼化的硬信息和企業主個人的素質、品德、還款意願等不可數碼化的“軟信息”),這些信息不僅能夠幫助銀行更好地了解企業及成為是否為企業繼續提供貸款的依據,還能給銀行帶來利潤。